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乡镇(不含街道)隶属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法律依据: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看护费及下派校长、教师的住宿及交通补贴的建议》(1062号)的答复》 在此基础上,对偏远困难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又给予了特殊倾斜政策:一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偿,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省有14各县区被列入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在2006年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后,人社部分别在2011年、2012年和2016年三次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对乡镇(不含街道)隶属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三是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含乡)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提前转正定级,且工资高定1—2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