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例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权。 (二)受国家计划约束的债权也不得为抵销。 (三)对于受扣押的债权,第三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与在扣押后取得或其清偿期晚于被扣押的债权而相互抵销。 (四)对于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销。 (五)以行为、智慧成果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即使是同种类,由其性质所决定,也不得抵销。 (六)当事人约定禁止抵销的债权不得为抵销。 一、债务不能抵销的情形 (一)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 (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二、债务人的抵销权如何行使 债务人的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如果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抵销的,则不能进行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