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试用期怀孕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怀孕后公司的补助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是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因生育原因暂时离岗期间,由社保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的生活补偿; 2、产假工资。是指员工因生育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其主体是用人单位; 3、降低工作强度。女职员在妊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且不得无故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孕妈有权拒绝,并根据医院证明,要求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4、可休产假; 5、带薪产检。妊娠期间,女性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用人单位应该计入工时,不得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