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对于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犯罪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涉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分析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拓展延伸 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范围的界定与调整 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范围的界定与调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明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调整。这一过程旨在确保人民检察院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界定案件范围时,人民检察院会考虑案件的性质、涉及的法律问题、涉案主体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过界定和调整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检察院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监督、公诉和法律顾问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结语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有权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范围的界定与调整,旨在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根据案件性质、涉及法律问题等因素进行调整,为社会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二条 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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