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一般的案子,检察院只负责对刑事部分提起 公诉 ,附带民事 诉讼 要被害人一方自己提起,当然案件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就可以将附带民事诉状交给检察院的公诉科,让检察院的人代为向法院提交;如果案件已到法院,被害人一方要自己向法院 立案 庭提交附带民事诉状。 当然,上述提交方式并不叫自诉。自诉指受害人一方自己提起 刑事诉讼 ,这时检察院的人不同时提起公诉的。 检察院在个别情况下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国家或集体财产受到损失,而有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可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