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后已支付费用不予返还,但根据特定情况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照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当事人解除合同,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需要支付的程度予以退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不能确定需要支付的程度,预付款项的退还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因解除合同而返还预付款项的,应当按照其实际支付的数额返还。如果实际支付的数额超过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数额,超过部分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后已支付费用不可返还,但如有预付款项约定或者实际支付超过预付款项数额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