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而法定撤销则由《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可以反悔,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两类: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2.法定撤销由《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三、赠与合同可以反悔吗 签订赠与合同后可以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或者受赠人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结语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法定撤销由《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包括: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受赠人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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