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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对于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对于婆媳赡养的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但法律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包括: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且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合同效力的规定具体包括合同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情形。合同有效应当满足的条件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对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对于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下,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三百七十条、第三百七十一条
    
     该内容由 陈建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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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