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违章有异议具体申诉流程: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的,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的,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