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权利。土地共有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第1、主体的多主性。一宗地的使用权必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有。第2、客体的整体性。在实际地表上,无法划分各共有使用权拥有者之间的使用权界线。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也可以按照出资额来进行确定,如果出资额不能确定,可以通过等额来确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是: 1.共有份额可以协商,书面作出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3.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