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增加共有人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居住权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查询方法。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属于物权范畴,但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在确权方面,土地确权并没有增加共有权人,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要查询个人房产证信息,可以前往当地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或者在房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网上查询。若要解决居住权纠纷,可以写好起诉书并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土地确权是否增加了共有权人? 请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以便了解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直接前往房产局查询即可。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二、确认居住权怎么诉讼 写好起诉书,到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居住权的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拓展延伸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登记或者备案,获得土地权利的合法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权利,具有强制性。 根据《土地确权法》的规定,土地确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确权,二是土地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土地权利。 对于第一种情况,土地确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土地确权。对于第二种情况,土地确权法规定,土地权利人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确权。 根据以上分析,共有权人可以申请土地确权,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土地权利。 结语 土地确权可能增加了共有权人,但也可能没有。具体情况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若要查询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网上查询则需要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确认居住权可以诉讼解决。写好起诉书,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不可能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