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使用土地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履行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