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拆肯定是不可以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三拆”包括:①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②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③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如果涉及农户的利益,当然有权要求赔偿,补偿。有可能非法认定为危房,违章建筑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