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坑支护一般作为临时结构,使用期为一年,除非设计另有说明。 基坑支护工程必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