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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是什么
释义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有: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按要求返还仓储物;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等。
    一、仓单应载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仓单应载明的内容包括: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限;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单是什么?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给付仓单。
    出具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三、旅游合同上要交印花税吗
    旅游合同不要交印花税。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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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