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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企业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1、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2、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3、仓单须包括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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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