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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立仓储合同有什么原则
释义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
    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
    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一、有偿合同是什么意思啊?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合同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点为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对于有偿合同,是需要当事人付出一定代价才能获得的。合同是否有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需要看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以约定有偿,也可以约定无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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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