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其刑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招摇撞骗罪的金额与量刑标准及特征。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罪行严重程度根据多次作案、非法利益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等因素决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将被重罚。主体为一般人,故意为主观要素。招摇撞骗罪涉及国家机关声誉与民众关系,刑罚可达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招摇撞骗罪的金额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招摇撞骗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招摇撞骗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名,因为它涉及到国家机关的声誉问题,以及民众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所以一旦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进行诈骗的话,那么就不是诈骗罪而是以招摇撞骗罪进行处理。将会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结语 招摇撞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罪名,涉及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和与民众的关系。根据《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当立案侦查。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刑罚也有不同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招摇撞骗罪的特征包括侵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的行为。这一罪名只适用于故意行为,并且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由于其涉及到国家机关的声誉问题,招摇撞骗罪的处理将会严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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