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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付费停车场车辆损坏如何赔偿
释义
    付费停车场车辆损坏赔偿,分以下情况:
    1、若是其他车辆司机损坏,损失应由停车场和司机双方共同负责赔偿。
    2、在停车场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将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内,双方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而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若是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
    4、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有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不管是单方面肇事还是双方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当事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派出所出证明材料或由保险公司定损员查勘定损以后按流程办理理赔。
    交通管理部门专门对停车场管理问题和投诉途径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并向市民公布。同时还邀请市民通过拨打12345或者行业专线进行反映。
     第一类是经营服务类停车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在经营服务方面违规的,请向属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市交委反映。“经营服务”是指停车场P牌、泊位划设等停车设施设置不规范等。投诉电话:96900。
     第二类是私设泊位、乱停车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包括内街内巷)或者在小区消防通道私划泊位、乱停车等问题,请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或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小区内部)反映举报。投诉电话:110。
     第三类是非法经营类停车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在非法经营方面的,请向工商部门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12345。
     第四类是擅改规划类停车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在擅改规划方面的,请向城管或规划部门反映或投诉;如发现小区未按规划配建或者调整停车场使用功能等行为可投诉。投诉电话:12345。
     第五类是物业管理问题。如发现物业管理单位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占用共有区域设置停车位的,请向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属地街道反映。投诉电话:12345。
     第六类是价格管理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在价格收费方面违规的,请向价格部门反映或投诉;如停车场未实行明码标价(即现场没有悬挂统一格式的收费标价牌),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按核定标准收费等行为可投诉。投诉电话:12358。
     第七类是不提供税票。如发现停车场没有按规定提供停车服务发票或者提供虚假税票行为的,请向地方税务部门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1236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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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