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办理准生证好 |
释义 | 女性在年满二十四周岁的情况下,结婚以后未生育或者是已经怀孕且尚未超过三个月时,需要出具一定的证明为孩子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通常来说办理此证就可以了,但是极少数地区可能仍然将计划生育证书与准生证分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来说办理周期在二十日以内,具体根据各个地区办理程序和办理效率而定。 如果已婚女性是第一次生育的话,那需要先在女性已经工作的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书,如果女性待业在家、没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到自己户口簿上所属地的城镇居民委员会,或者是乡村村民委员会处领取证书。然后,要将夫妻双方已婚、未育等主要情况一一列出,打印在标准的A4纸上,交由双方各自的工作单位签订意见,而后盖上公章,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的,则可以到双方各自户口簿上所登记的居住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签订意见,并且让其盖上公章。等一切资料等盖好章以后,再交到女方户口登记地所属的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其提交的生育服务证书进行登记和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而后再盖上公章交还给申请者保管。 一、准生证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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