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流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 |
释义 | 土地流转算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从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活动,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土地属于生产要素,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列入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科技、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民各尽其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善于务农的务农,强于经营的经营,能务工的务工,为农民扩大了经济来源。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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