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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次离婚能强判吗
释义
    第三次离婚不能强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或者有其他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的就可能会被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离婚。
    一、起诉离婚开庭原告需要带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需要带的证件包括:1、结婚证;2、身份证;3、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等。
    同时,起诉离婚还要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如果在起诉离婚中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和好的,法院会判决离婚,不能证明则不会判离。
    二、一方不想离婚,可怎么办
    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三、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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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