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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下达强制执行传票
释义
    申请强制执行后,应积极应诉。对方起诉若主张已被处理,可要求法院驳回。若对方提出新主张,应从法律依据、证据等方面进行答辩,保护自身权益。对方另行起诉不影响已决案件执行,可要求法院按原判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109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被拘传。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收到对方起诉到法院的传票的,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如何应对:
    1、如果对方的主张在以前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被法院处理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对方根据新的理由,提出了新的主张的,则应应该从对方的理由和主张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依据、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答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另外,对方另行起诉的行为,并不影响已决案件的执行,你可以继续要求法院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拓展延伸
    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
    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针对被执行人的拖欠债务或违约行为,通过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来通知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该通知书包含了法院的命令、执行要求、违约后果等内容,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如履行债务、提供相关证据等,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是维护债权人权益、保障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执行效力的重要环节。
    结语
    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应积极到法院应诉。若对方主张已被法院处理,可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若对方提出新的理由和主张,应从多个方面进行答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对方另行起诉不影响已决案件的执行,可继续要求法院按原法律文书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109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被拘传。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是维护债权人权益、保障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义务以避免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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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