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中的树木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征地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产值计算;可移栽的树木付移栽费和树苗损失费,不可移栽可作价补偿;附着物可折价补偿或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突击栽种和抢建不予补偿;征地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区位、供求等因素综合计算;农村苗木补偿包括圃存价、挖掘费、包扎费、经营利润、运输费等;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公示确定。 法律分析 1、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2、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3、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4、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什么是征地补偿 1、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农村苗木征地赔偿标准主要组成内容有: 1、圃存价、挖掘费、包扎费、苗木经营利润、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等。 2、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3、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载花木补偿标准不计算存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5、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征地补偿其实是整个土地及土地上价值物的全部补偿的,政府部门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公示里会确定每个项目具体补偿标准和计算办法。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地区不一样,大家不要进行对比。 结语 征地补偿是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和价值,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其中,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树木可移栽的给予移栽费和树苗损失费,不可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建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折价补偿或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还包括苗木补偿、花木补偿等内容。补偿标准和计算办法会根据实际情况公示确定,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不可进行简单对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四章 建设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草原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草原节水灌溉,改善人畜饮水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五章 利用 第四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利用农业科学技术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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