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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一、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以及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等。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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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8: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