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
释义 |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申请廉租房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第三条 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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