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进行人肉搜索导致自身权益损害如何保留证据 |
释义 | 现行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如果网站上有类似的人肉搜索的情景,你可以要求网站管理人员及时删除并给予提供人类搜索都进行相关处理,比如警告封ID等。如果网站没有及时给予处理,你可以保留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公开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以合法渠道获取的的个人信息,或者公开该信息侵害权利人值得保护的重大利益,权利人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1、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2、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3、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4、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5、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6、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公开个人信息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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