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警察不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此时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除此之外,被害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那么报案后什么情况下会不予立案呢?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只有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应当立案。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民警不处理案情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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