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不一样,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变更即可。身份证变更地址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 (5)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6)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本、居民身份证等); (7)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审核合格,录入主项变更申报信息,扫描所有申报材料,打印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上报领导审批; 3、领导审批信息入库后,调出被申请人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4、缴销原户口簿、身份证(遗失的登报声明作废),打印户口簿内页,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