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的罚款在异地是不可以交的。罚款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附加刑,是我国目前刑罚体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犯罪嫌疑人贪利不成,反而造成失财,从而有效的震慑犯罪者。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款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进行缴纳,法院判处的罚款还应该及交纳,如果犯罪分子不进行缴纳,法院有权利对该犯罪分子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