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可以跨区域开罚单嘛? |
释义 | 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跨区开具罚单的,只允许在自己所在区域开罚单,除非是在联合执法的时候。有时候,为了防止有保护扇的存在,所以会由上一级的交警部门统一指挥,进行跨区域执法。也就是东区的警察去西区执法,西区的警察到南区执法,类似这样。 罚单可以异地处理,但是当场开的交通罚单不可以异地交罚款,只能在违章地交罚款。 如果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被交警现场抓到违反交通行为,这时交警会开罚单通知,现场交警是不会收取任何罚款的。然后驾驶员可以回到当地城市,携带行驶证、驾驶者到当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交纳罚款和到车管所进行扣分。 如果在省外不同城市违章,两省的交通信息互联的,就可以回到自己省办理罚款,否则就要到当地处理了。如果回到自己省内才收到罚款通知单,可以到所在城市的交管部门查询违章情况,如果可以查询,可以凭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处理交通违章;如果查询不到,可以下次去该省时缴纳罚款和扣分,不影响到车辆年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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