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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与职责
释义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组成、选举、任期等内容。监事会应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行使财务检查、对董事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并有权提出罢免建议、召开股东会、提起诉讼等。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公司法监事的规定内容: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无需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可连任。监事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提议召开股东会等。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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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