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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身份证补办需要带什么材料
释义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仅核验原件,如已成功注册“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人现场手机登录账号认证通过后,无需提供);
    (二)申请人的《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三)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并提供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复印件):
    1.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证》;
    4.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深圳市身份证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3.审批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
    4.办结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5.送达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满足下列申请条件之一,予以办理: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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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