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事实婚姻需满足同居、夫妻名义、结婚实质要件等条件。解除事实婚姻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和事实证据。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需通过登记获得保护。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主张解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应举证证明现存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和事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外,没有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需要通过婚姻登记的方式才能使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拓展延伸 事实婚姻离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事实婚姻离婚是指未经结婚登记而以事实形式生活在一起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事实婚姻的存在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双方应当参加庭审并表达意见,法院会依法判断是否满足离婚条件。而协议离婚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适当机关进行登记。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事实婚姻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婚姻以及感情破裂等理由。另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登记。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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