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感情已破裂认定标准 |
释义 | 离婚感情已破裂的认定标准包括:婚前隐瞒精神病、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包办婚姻或未建立夫妻感情、分居满2年且无和好可能、通奸或非法同居且无悔改、恶习不改、家庭暴力行为。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离婚房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根据情况处理,包括准许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感情已破裂认定标准 离婚感情已破裂认定标准如下: 1.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二、感情破裂如何离婚 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三、感情破裂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感情破裂离婚房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方式,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结语 根据离婚感情已破裂的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对于感情破裂离婚房产的分割,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包括准许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或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等。离婚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在进行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尽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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