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1、主观动机与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2、处罚对象不同,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对于一般参加者不予刑事处罚。寻衅滋事罪则无此要求,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即构成该罪。 3、既遂的标准不同。 一、聚众斗殴自首未满18周岁怎么处罚 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二、开枪打人判几年 开枪打人判刑需要分情况考虑: 1、开枪打人的,若构成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判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如下: 1、侵害的客体不同。殴打他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 2、行为的起因不同。殴打他人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寻衅滋事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 二、认定聚众斗殴中的共犯如下: 1、看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2、首要分子的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虽然他们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会能有大小之分,但由于都属于主要作用,因而都应当认定为主犯。只是在在量刑时,仍须考虑其所其作用的差别,这是充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3、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时,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可能是主要作用,也可能是次要或辅助的作用,应当根据其实际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认定其系主犯还是从犯。不应当不加区别地一律认定为主犯,或一律认定为从犯; 4、对参与聚众行为而未参与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排除其构成中止或预备形态的情况下,应与参与斗殴行为的其他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一起,共同对斗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开枪打人的,若构成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判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开枪打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三、聚众斗殴受伤者怎么判 聚众斗殴受伤者如果属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同样会按照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判刑。在聚众斗殴罪中受伤并不是考虑量刑标准的因素,触犯本罪的,对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的,则应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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