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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8月25日设立为
释义
    8月25日是全国残疾预防日的宣传日。全国残疾预防日是每年8月25日,由国务院于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残疾预防日”的批复》设立。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2017年8月25日是全国第一个“残疾预防日”。
    什么是残疾预防?
    因为疾病和伤害可以预防,那么残疾同样可以预防。残疾预防是针对常见的致残原因,如遗传、发育、外伤、疾病、环境、行为等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预防或减少致残性疾病和伤害的发生,限制或逆转由伤病而引起的残疾,并在残疾发生后防止残疾转变成为残障。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天性因素致残占9.57%,后天获得性因素致残占74.67%,不明原因或其他因素致残占15.75%。后天获得性因素是致残的主要因素。
    一、残疾预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一级预防,即通过免疫接种、预防性咨询及指导、预防性保健、避免引发伤病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合理行为及精神卫生、安全防护照顾等措施,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
    2、二级预防,即通过残疾早期筛查、定期健康检查、控制危险因素、改变不良生活方式、早期医疗干预、早期康复治疗等措施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
    3、三级预防,即通过康复功能训练、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使用、康复咨询、支持性医疗及护理、必要的矫形替代性及补偿性手术等措施,防止残疾后出现残障。
    二、残疾分为哪几类?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法律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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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