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没有权利锁车轮。物业公司锁车的行为相当于变相扣押车辆,业主的私家车完全属于业主个人私有,其支配使用、收益等权限,均系业主个人所有,物业公司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利留置、扣押业主车辆。锁了车,可以向管理部门投诉,严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物业公司接受业委会的委托对车辆行使管理权、收取停车费,但物业公司长时间锁车未予交还的行为已超出自力救济的合理限度。 判断车辆是否违停,只有两个部门有此权力,分别是交警和城管,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单位有权力可以对违停车辆贴罚单或者罚款。用铁链锁车,作为物业公司,其本身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物管方面表示,贴出通知的目的不是为了锁车或罚款,是对业主有一定的约束,事实证明还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