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的盗窃案件,从询问被害人开始,抓住“七要素”,即何时(被盗的具体时间段)、何地(案发现场的详细位置)、何人(嫌疑人特征、数量,是否熟人)、发生了何事(被盗)、被盗的经过(被害人或其财物如何到达案发现场、当时处于什么状态、财物是如何被嫌疑人发现的)、什么手段(嫌疑人采取的方法是撬锁、入户盗窃、扒窃等)、造成什么结果和损失(被盗财物的购买时间、财物购买时价值、被盗时价值,是否留存购买时的发票、维保凭据、支付信息等)。. 除了这些案件的基本情况,还应记录案发现场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现场附近是否有视频监控录像,现场附近是否有目击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