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审理的规定:刑诉法如何协调? |
释义 | 刑事并案的规定和条件:刑事诉讼法未特别规定并案处理,但民事诉讼法允许共同诉讼。刑事并案主要在侦查阶段发生,公安机关进行并案侦查。并案的条件包括:案件性质相同或相似、犯罪时空相同或相似、侵害目标相同或相似、犯罪方法相同或相似。并案需综合考虑以上条件,而不是仅凭一项条件来决定。 法律分析 一、刑诉法关于并案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对于并案处理并没有特别规定,只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刑事诉讼的并案主要体现在侦查阶段,常有因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因同样的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并案侦查。 二、刑事并案的条件是什么? 1、案件性质相同或相似。案件性质相同是指先后发生的系列案件符合同种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分子在产生犯罪意念并实施了犯罪后,成果的刺激会强化其犯罪意念,形成犯罪心理定势和习惯,所以罪犯所做的系列性案件性质大都相同。但并非所有罪犯再犯时都仍是同种罪,触犯不同刑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看到两个性质相同的案件,不能断然地认定其主体同一。 2、犯罪时空相同或相似。任何一种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完成的。同一罪犯所作的系列案件通常具有相同或近似的时空条件,主要因为成功的刺激会促使其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相似的时间和地点去继续作案,一些大案要案更是如此。 3、侵害的目标相同或相似。由于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经验的因素,犯罪分子对侵害目标的选择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有的犯罪分子在其最初的犯罪生涯中选准对象后不轻易改变目标,所以在接连发生侵害对象相同的系列案件时,要考虑是否符合并案的条件。应注意的是,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犯罪分子会临时改变侵害目标,所以侵害目标的相同或相似是据以并案的重要条件,而不是决定性条件。 4、犯罪方法相同或相似。犯罪方法是指罪犯实施犯罪时在现场中采取的各种犯罪活动方式的总称。它不仅受犯罪分子犯罪动机、目的与个性特点的影响,还受其自身职业、知识结构及其特殊技能等各方面条件的影响,往往具有习惯性和稳定性。面对相继发生的作案手法相似的系列案件,一般应当考虑并案。 结语 刑诉法对于并案的规定并不明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或同一种类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况为共同诉讼。刑事并案主要体现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对因同一具体犯罪行为或同样的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刑事并案的条件包括案件性质相同或相似、犯罪时空相同或相似、侵害的目标相同或相似以及犯罪方法相同或相似。这些条件的存在会影响是否将多个案件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三十三条 合议庭审理案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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