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复议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刑诉法复议条款,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复议,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决定认为有错的,可以要求复议,上诉人对于执法部门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决定有误,可以要求复议,诉讼参与人对法庭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 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如:在立案监督程序中,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次.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继续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 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申诉最简单了.刑诉中主要司法机关有公,检,法.主要当事人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申诉是对于被害人来说的.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复核,指的是对特定程序而言,(如死刑)是于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申诉.严格的说不是法律程序.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申诉分两种: 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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