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为什么不能兼出纳 |
释义 | 会计兼职出纳违背了会计法。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花费、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原由如下: 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干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做法,所以予以禁止。 3.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花费、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钱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会计实操的工作内容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莫过于会计和出纳,两者的属性大致相同,常常被外行人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在一个公司里,出纳和会计可以由同一个人兼任吗?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跟着上元会计一起看看吧 两者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要想有长远的发展,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还要有源源不竭的资金。而其中的资金,就是财务工作的灵魂所在。 出纳,根据字面意思就能理解,其主要职责就是支出和收入。而在实际中,出纳还需要进行票据证券的管理,库存现金的盘点,账目与实际存款的核对等。 会计,其意思就是汇总分析。随着经济发展,会计有很多分类,但大体上还是需要负责公司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经营决策者提供资料,分管企业的明细账等工作。 出纳管钱,会计管账,两者看似对立,但却又相辅相成。那么为什么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两个职位呢? 为什么不能兼任? 也许有人会说,因为《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事实是这样的,但为什么法律要这么规定呢? 一言以蔽之:为了防止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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