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实施178天产假具体规定 |
释义 |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同天数的产假,难产可增加30天,多胞胎可增加15天。广东省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还可享受奖励假。终止妊娠时,根据怀孕时间不同,可以享受15-30天、42天或75天的产假。 法律分析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在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以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其奖励假。 女职工在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其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可以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75天产假。 拓展延伸 广东省新出台的产假政策:扩大产假期限至178天 广东省最新颁布的产假政策于近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变化是将产假期限进一步扩大至178天。根据新规定,准妈妈们将享受更长的产假假期,以便更好地照顾新生儿的成长和自身的康复。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促进家庭和谐发展。此举也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让更多女性在事业与家庭之间取得平衡。广东省政府此次的举措进一步彰显了对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为广大准妈妈们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关怀。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东省的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结语 广东省最新颁布的产假政策于近日正式实施,将产假期限进一步扩大至178天。新规定旨在提高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促进家庭和谐发展。此举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让更多女性在事业与家庭之间取得平衡。广东省政府对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可见一斑,为准妈妈们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关怀。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东省的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修正)》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