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包括什么 |
释义 |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一、专利无效宣告有什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如下: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应该如何处罚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处罚标准: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给予,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专利的行为。 三、专利权人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如何应对 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有: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地区专利机关或者侵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后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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