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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延误工期一天赔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一、工程延误工期一天赔多少
    工期延误属于违约的一种情形。
    1、现实施工中有的存在黑白合同(一份备案,一份是实际双方履行的“存在法律瑕疵或者违法的情形”),这个时候以备案的为准。
    2、考虑两份合同的签署原因,如果因为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签署第二份合同未来得及备案,则以后合同为准。反之,如果签署前合同为了备案,而后合同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的话,那么以前合同为准。
    3、关于违约的情形。主要看你的后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违约条款自然无效则适用前合同。
    4、违约金还存在过高的问题,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一般是损失的130%),则视为过高,一方要求降低的法院可以考虑降低。关于既存在保证金又存在违约金的情况,守约方可选择任一,但不可同时主张。
    二、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朝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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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