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共有财产怎么认定 |
释义 | 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1、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 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2、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 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3、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综上所述,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则该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有家庭成员之间约定的书面协议,也可以证明该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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