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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证据有下列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什么罪
    关于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什么罪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一、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什么罪?
    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涉嫌伪造证据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使不应当受到刑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可以导致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
    3、已经造成了冤案、假案或者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经济犯罪分子制造伪证的;
    5、由于其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三、涉嫌伪造证据罪公安机关需要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涉嫌伪造证据罪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公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嫌伪造证据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虽然伪造证据涉嫌伪造证据罪,但是伪造证据罪的标准不是固定的,因为伪造证据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中伪造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检察院都会依法进行审查。
    相关内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辩护词
    ___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刑事诉公法》规定,接受___丈夫委托,指派我担任___伪造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一审被告人___的辩护人,现据刚才的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___的行为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___仅参与了证件买卖,并没有实施伪造行为,因此,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22号规定,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这个解释中,将构成犯罪的行为仅限于制作学历、学位证明,而本案制作的是“继续教育登记证”,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继续教育登记证”不是“学历学位证明”,伪造继续教育登记证不应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不应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___仅参与了买证行为,没有参与伪造,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仅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构成犯罪,对于买卖居民身份证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
    三、指控___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在本案中,具体伪造证件的人和提供样本、照片的人均没有归案,伪造的事实没有查清,因此,指控___系伪造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四、___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是出于为别人帮忙,客观上触犯了法律,其主观恶性小,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况且证件均被收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刑法》第72条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建议本案适用缓刑。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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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