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欠钱属于诈骗 |
释义 | 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1.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一、如何判定诈骗罪和其它犯罪区别?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婚姻诈骗与民事借贷纠纷的区别 1、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民事借贷纠纷和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难以区分,对于借款后长期拖欠不还,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借款项,到期不能偿还的,不能一概以诈骗罪论处,关键要看借贷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的目的。 2、判断借贷人的主观目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分析借贷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如果借贷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或遭遇不可抗力等,致使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甚至无力偿还,只要借贷人不抵赖债务,有积极偿还借款的诚意,说明借贷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宜作为诈骗罪论处;对于编造假象,虚构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由于大肆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能按期归还,且行为人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也欠缺归还能力的,应按照诈骗罪处理。 (2)分析借贷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态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骗,行为人骗取款项后,多数会携款潜逃,且会有挥霍殆尽,赖账不还等行为。而正常借贷纠纷的借贷人一般都会承认债务,有积极偿还或准备偿还的安排,即便有借贷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于借贷纠纷不能按犯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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