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的条件是: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该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