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综合地价款。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只能以购买时单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收购。已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确需出售,需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百分之十补交综合地价款。 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五年,经济适用住房确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拓展延伸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解析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买卖房屋的具体条件和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在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协议,对方可以依法主张权益,包括要求履行、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因此,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保障的,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已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综合地价款。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购买时单价出售,并需符合购房条件或由政府收购。若违约,对方可要求履行或追究责任。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保障,双方应遵守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